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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话用户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5号)等法律法规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网安[2016]182号)的要求,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即日起依法强化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现公共如下:
一、新入网用户,在各类营业网点(含实体营业厅、网上营业厅、授权代理网点等)办理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下同)、固定电话、有线宽带等入网手续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政企单位客户统一办理入网手续的,还需同时提供政企单位客户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单位责任人、经办人、使用人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进行查验并登记。对于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将不提供相应服务。
二、已在网用户,若使用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电信业务尚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身份信息登记不完整的,政企单位客户尚未完整登记单位信息、责任人身份信息、经办人身份信息、具体电话使用人身份信息的,请于2016年8月15日前依法办理补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补登记的,将依法停止提供通信服务(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紧急服务除外)。请尚未完成实名登记的用户尽快持有效证件原件和本机号卡至营业厅办理实名信息补登记手续,以免影响正常通信服务。
感谢广大用户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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