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包凌雁)我市“特色小镇”建设方兴未艾。本月起施行的《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宁波版”特色小镇添了一把火。意见提出,到2018年,我市力争建成省、市、县(市)区三级特色小镇100个,其中省级特色小镇20个左右,市级特色小镇35个左右,县(市)区级特色小镇45个左右。3年内省、市两级特色小镇总投资将完成2000亿元以上。 特色小镇将着力发展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金融、信息经济、旅游、健康、时尚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兼顾彰显传统工艺、特色食品、民俗文化等经典产业。也就是说,特色小镇要围绕核心优势产业,凸显和放大小镇特色,延伸完善产业链,建立全产业链协作配套体系,提高产业附加值。 从规划来看,特色小镇选址要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原则上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中心,以连片开发建设为宜。省级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市级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为2到3平方公里,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申报省级特色小镇要在创建期内建成3A级以上景区,旅游类特色小镇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级特色小镇按照上述标准建设。支持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各类产业集聚区、功能区。 从投资规模来看,市级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左右(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金融、信息经济、旅游、时尚、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要求,申报省级特色小镇的投资额原则上提高到50亿元。 特色小镇建设采用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每个特色小镇明确投资建设主体,可以是国有投资公司、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也就是说,将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在特色小镇的创建过程中,政府将提供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和人才支撑,并且突出精准服务,根据小镇的产业类别,分别制定细化扶持政策,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增强政策支持力度和针对性。
编辑: 仇九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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