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杭州19楼)又到一年开学季,见怪不怪的“校讯通”又要从家长口袋里掏钱。杭州市几乎所有的学校(幼儿园)均与校外企业合作,推荐学生有偿使用“校讯通”、“园讯通”、“家校通”等商品和服务,政府主管部门及学校普遍以“学生家长自愿使用、学校没有直接收费”为由,来回避监管、推脱责任。下面细述“校讯通”的十宗罪: 一、不是法定项目,不应推荐学生有偿使用。“校讯通”不是国家、省市规定的教育收费项目,由学校要求或推荐家长使用,家长被动接受。看一个收费项目是否必须,要看与教育教学有无必要关系: 与教育教学有关:一是财政会承担,不应由学生掏钱,义务教育法、国防教育法规定由财政支出,如教辅材料、桌椅板凳、军训等;二是如当地财政保障不了的,有关部门制定收费政策时会将其做为一个收费项目进行明确,如伙食、社会实践活动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与教育教学无关:更不应该向学生推荐和有偿使用。 二、家长无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学校擅自与“校讯通”企业合作,家长事先并不知情。用哪家公司的“校讯通”、收费标准多少?家长没的选择,全是由学校选择好、签好合同、定好价格,再通知家长交费,家长是事后被动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受到损害。 三、变相强制,违反教育收费“自愿”原则。因为所有“校讯通”业务主要是老师用于布置家庭作业或发送相关通知给家长,家长怎么可以不选择呢?甚至学校通过学生转告家长“如果不办校讯通,老师的通知就收不到哦”!看似自愿,其实没有任何商量余地。学校不是自由市场,教育收费是省定项目,除了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学校不应当再将市场上与教学无关的所有商品和服务都拿来推荐给学生“自愿”使用。如果以“是否自愿”来区分收费是否合法、合规,那国家根本就没有必要出台相关治理和规范教育收费的政策,完全交由市场竞争多好啊!很多家长认为“校讯通”既没有必要,也不是出于家长完全自愿,本质上就是强制消费行为”,而类似于通过“校讯通”布置作业的行为,则是助长了教学中“偷工减料”的歪风邪气。 四、霸王订制,“校讯通”企业侵犯家长权益。“校讯通”企业基本都和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它的“攻关”下,学校擅自与“校讯通”企业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强制性约定,其中也不乏一些针对学校或老师的优惠措施(送话费、老师免费使用等),合同期限一签就是几年。这种利益的交换背后有没有涉嫌商业贿赂或行业腐败呢?“校讯通”企业从学校处获取家长的手机号码后,无需征得家长的充分许可,甚至只发个开通短信告知一下家长,采取霸王订制,由此又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手机号码)的无端泄露和权益的侵害。 五、校企勾结、大肆营利,增加了群众负担。“校讯通”收费标准是由学校与“校讯通”企业约定好的,家长没有话语权。正常发送短信收费标准是0.1元/条(包月更低为0.05元/条),一般学校一月就发二三十条短信,而“校讯通”企业至少要收取6元/月,每条约0.2~0.3元,凸显暴利。如杭州市约130万在校(园)学生都在使用,杭州家长每年要多出上亿元的教育负担。学校主导了“校讯通”收费行为,为“校讯通”企业提供了一个营利的交易平台,校企联合发学生财,也违反了教育收费的“不营利”原则。 六、实际使用者是学校和老师,但费用却转嫁给家长。国内三大通信运营商早就取消了双向收费,接收信息是无需付费的,只有发送短信才收费。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也不应由家长来付费,但学校却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了家长。比如,气象台、“三防办”发布天气预报、台风信息、便民信息等,难道还要接收短信的市民付费吗? 七、学校没有按规定向家长履行告知义务。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均有明确,学校有义务将学生的情况告知家长,学校建设中已包含相关项目,办公经费中也包含有相关费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1〕248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和补办证、卡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义务教育阶段此项费用更应该由学校办公经费支出。把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作业、成绩等如实地告知家长,本来就是学校的义务和责任,硬要和“校讯通”捆绑在一起,明摆着就是变相乱收费。 八、学校未兑现服务承诺、未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虽然学校没有直接收取费用,但与“校讯通”企业签约的主体是学校,学生也是按照学校的通知将相关费用交给“校讯通”企业的,学校至少是与“校讯通”企业合伙共同收取了费用。就如去超市购物一样,消费者直接交钱给超市老板,还是按照老板的要求将钱交给超市相关工作人员或其它指定方又有什么区别呢?“校讯通”企业又是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法定教育收费项目,学校均进行过备案和公示,对家长和社会都是一种服务承诺,承诺的事项一是收费项目,二是自愿和不营利的原则。而“校讯通”既不是教育收费法定项目,也没有进行收费公示。所以,学校既未按规定项目收费,也违反了“自愿和不营利”原则。涉嫌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第七条“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强制搭售商品的”等有关法律规定。 九、监管不力,学生利益不断被侵害。政府主管部门认识模糊,回避监管,“校讯通”乱收费问题长期无法根治。如不加强监管,“校讯通”企业完全可以按照市场行为漫天要价,学校也以自己未直接收费而组织名目繁多的各类与教学无关的商品和服务,推荐学生有偿使用,甚至变相强制家长使用,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不断被侵害。 十、助长行业不正之风,滋生腐败。近年来,杭州市绝大部分学校(含所有公办中小学校)将很多与教学相关的,原本由学校承担或提供的服务项目承包或转让给校外企业经营,校外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完全市场化运作,不断提高服务价格,追求最大利润,根本不用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收费的相关规定,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由此还引发各种权钱交易、小金库、商业贿赂等侵占学生利益的一系列问题。浙江省教育厅已于2012年要求中小学的食堂自主经营,不得赢利。校讯通呢? 不要“绑架”孩子,不要把学校作为交易市场,不要把学生们当成营利的工具!家校沟通的方式有多种,“校讯通”并不是唯一的方式,也有如QQ、QQ群、微信等免费方式。即使非要花钱,也应由使用方学校承担,各学校都有办公电话或网络,通过适当地技术改造,“校讯通”业务其实完全有免费手段代替,为何要家长有偿使用,多此一举呢?这种致群众利益于不顾,与党和政府千方百计减轻人民群众负担的宗旨相背离,与促进义务教育全面、健康发展的初衷相背离,与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思想相背离。 自去年以来,安徽、四川、深圳等省市教育部门已将“校讯通”定性为变相乱收费进行查处,浙江省目前还没有进行明确,各级各类学校仍照收不误。期望政府相关部门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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