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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 交通事故,万能的兄弟姐妹们都来说一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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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1: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昨天晚上在梅林纱厂处发生一则交通事故:

道路是没有信号灯,有中心虚线的双向两车道道路,我辅路出来左转弯,对方占用逆向车道直行

由于路况拥挤,路上都是车,我辅路后面也都是车;当我开至交叉口等待通行时,一辆大货车停下留够距离让我先转弯,那么我就打着转向灯过去;

可没想到快要转出的时候有不止一辆车在逆向车道行驶,那我就停在原地等待车辆过去,过去了几辆车都没事;

到了这辆车也不知道怎么回事竟然将我车给擦掉了;当我感受到汽车摩擦振动的时候,对方好像当时在打电话,我朝对方喊了几声才意识到停了下来;


那么问题来了:
首先我车左转弯未让直行,若发生事故我全责;这里细分到:转弯让直行是视线范围内有车就必须让,还是有足够距离时可转弯,若是前者那么我这条辅路上的车今天晚上估计得到晚上九十点才能出去了;还有直行货车知道行驶缓慢让我过去有足够距离,看图片。

对方:1、逆向行驶在先,导致我转弯过不去,逆向行驶应负全责;《第九十条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

2、在明知道路拥挤的情况下变道加塞,按交规《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可以给予罚款100元及扣2分处理》;

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是对方的责任大一点,各位怎么看?

最后知道梅林交警怎么判的吗?他判我全责!

正方观点 (1)

B车责任大

反方观点 (4)

A车责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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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1: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天津
太复杂专业了,不懂路过。。。如果是俺,俺没那么多事,让交警记录仪上看,该怎么定就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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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1: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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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1: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梅林的道路成了出宁海洋相的标志性道路了,什么时候梅林的交通别的好了宁海的道路就都好了,梅林4S店的汽车每天在卖出路却不扩展这样不堵塞才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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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2: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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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1 12: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小骏无双 发表于 2016-11-11 11:30
太复杂专业了,不懂路过。。。如果是俺,俺没那么多事,让交警记录仪上看,该怎么定就怎么定

这样更加吃亏。人家有熟人打个电话分分秒秒判你全责。还是自己平时积累的多一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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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1 13: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龙飘飘 发表于 2016-11-11 11:40
梅林的道路成了出宁海洋相的标志性道路了,什么时候梅林的交通别的好了宁海的道路就都好了,梅林4S店的汽车 ...

梅林那是交通要道啊。人家不需要管事,每天有的吃喝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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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3:23: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第一原则是路权原则。楼主这个情况很明显,在对方拥有路权的情况下,你左转,试图获得路权,导致事故发生。你要全责。至于对方是逆向,加塞,打手机,他侵犯的都是在有同等路权情况下的其他人,而不是楼主。若确有证据表明对方有上述违章行为,交警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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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3:23: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也是遇到过交通事故,特意去研究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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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1 13:32: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长亭小奕 发表于 2016-11-11 13:2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第一原则是路权原则。楼主这个情况很明显,在对方拥有路权的情况下,你左转,试图获得路 ...

拥有路权的是大货车,我与大货车可以有关系式成立,但对方是逆行加塞等等这种违规违法行为,对方已经违法在先了,是不具备路权的,这个你是否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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