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把诗情画意融入伟大的中国梦。著名书法家、美术评论家、诗人、编辑出版家沈鹏先生,特此向中华诗词学会捐出八十万元人民币,以支持中华诗词事业的发展。中华诗词学会拟以此资金为基础,建立“沈鹏诗书画奖”项目。扶持、鼓励“诗书画”全面发展之创作人才。“沈鹏诗书画奖”从2017年开始,两年一次,长期举办。
2017年5月31日,是中华诗词学会成立三十周年,借此机遇,我们举办“纪念中华诗词学会成立三十周年暨首届‘沈鹏诗书画奖’大赛”征稿评奖活动,更有着特殊的历史意义。
二、 组织机构:成立“沈鹏诗书画奖”活动组委会
顾 问:刘征、沈鹏、梁东、刘麒子
主 任:郑欣淼
执行主任:李文朝
委 员:罗辉、李树喜、范诗银、林峰、赵永生、高昌、刘庆霖
办公室主任:黄小甜
三、评选机构
为了奖项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顺利有效的完成,在中华诗词学会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中华诗词学会书画委员会(即中华诗书画委员会)聘请诗词、书法、绘画界的权威专家组成评审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中华诗词学会书画委员会运转。
四 、参评条件
全球凡热爱中华诗书画的炎黄子孙和中华诗书画爱好者皆可投稿参评,年龄不限。
五、参评作品
参评作品必须是由作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原创作品(中国画、毛笔书法)。如有作弊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连带责任。作品中的诗词不仅要合律、且应以追求诗意、境界为上(新旧韵均可,但不可混用)。
类别:1、诗书画结合; 2、诗书结合。
内容:山水花鸟、天文地理、人物世象、风情物象等。风格不拘。但必须突出“纪念中华诗词学会成立三十周年”这一参赛主题。要求健康向上,雅俗共赏,有较高的审美追求,有时代性、思想性和艺术性,以体现气、韵、意、趣之境界为上。
作品尺寸:4尺以上宣纸(不需装裱)。
六、相关规定:
1、评选不收取报名、参赛、评审等费用。
2、参评作品须按要求填报“纪念中华诗词学会成立三十周年暨首届‘沈鹏诗书画奖’参赛作品登记表”一份(此表可在中华诗词学会网站http://www.zhscxh.com/下载,填好后必须与参评作品同时寄来,请用速递的邮递方式)。
3、凡参评的作品,即视同将相关作品授权主办单位用于颁奖典礼、获奖作品原作展、画册、媒体宣传等活动的播放、刊登和展示。诗、书、画作品一律不退。
4、征集作品时间自即日起至2017年4月15日止。
5、参评作品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4号9层 中华诗词学会书画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810 电子邮箱:zhsc1987@163.com
联系人: 黄小甜 联系电话:010-66118751(办公室)
七、评选办法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精神进行两级评选。第一级为初评:初评委员会由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第二级为终评:终评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专家组成。凡参加“纪念中华诗词学会成立三十周年暨首届‘沈鹏诗书画奖’大赛”评审的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得参赛。
八、奖项设置
1.诗书画创作:
一等奖1名(奖杯一座、作品集1本、证书一件、奖金 15000元);
二等奖 2名(各奖杯一座、作品集1本、证书一件、奖金8000元);
三等奖3名(各奖杯一座、作品集1本、证书一件、奖金 2000元);
优秀奖5名(各奖杯一座、作品集1本、证书一件、奖金 800元);
入围奖20名(各证书一件、作品集1本)。
2.诗书创作:
一等奖1名(奖杯一座、作品集1本、证书一件、奖金 12000元);
二等奖 2名(各奖杯一座、作品集1本、证书一件、奖金6000元);
三等奖3名(各奖杯一座、作品集1本、证书一件、奖金 1500元);
优秀奖5名(各奖杯一座、作品集1本、证书一件、奖金 500元);
入围奖20名(各证书一件、作品集1本)。
九、附则
1、入围“纪念中华诗词学会成立三十周年暨首届‘沈鹏诗书画奖’大赛”的作品,将作为入选作品参加在北京举办的“纪念中华诗词学会成立三十周年暨首届‘沈鹏诗书画奖’大赛”的优秀作品展,并入选其作品集,三等奖以上获奖作者将被邀请出席“纪念中华诗词学会成立三十周年暨首届‘沈鹏诗书画奖’大赛”颁奖典礼。
2、凡报送参评者并取得参评资格的作品即视为认同本章程,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华诗词学会书画委员会。
中华诗词学会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