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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7-8-5 13: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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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宁波重拳整治恶意逃废债行为
有这8种违法犯罪行为,两月内自首可从宽处理
昨天上午,宁波市委政法委、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检察院、宁波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整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
明确8种恶意逃废债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5月,宁波市委、市政府将整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列为市委“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转型的攻坚项目,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宁波银监局等12家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全市整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小分队,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
通报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打击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的联合通告》,列明了8种恶意逃废债违法犯罪行为。
(一)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六)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等的;
(七)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借款人串通骗取贷款的;
(八)其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两月内投案自首可从宽处理
新闻发言人在会上表示,自7月开始,全市已经启动了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各地政府“三位一体”的恶意逃废债基础排摸工作,梳理排查了一批涉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贷款企业和个人线索。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恶意逃废债案件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挽回经济损失2.6亿元。人民法院还将对重点案件集中进行审判和执行,公布典型案例。
此外,专项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还将整合信息资源,对“老赖”及列入失信“黑名单”人员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形成全社会整治恶意逃废债的高压态势。
通告发布后,相关企业和个人继续实施上述行为的,将依法严厉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人员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向当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从宽处理;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大部分或全部执行义务的,可以减轻处罚;符合法定情节的,可以撤销案件或不予起诉、免予处罚。
广大群众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举报、提供犯罪嫌疑人线索。对主动举报或提供线索,司法机关据此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人员,将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严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不得帮助其逃匿,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代金报2017-07-29 星期六 (记者 陶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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