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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傻傻的紫罗兰
婚姻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根据《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因此,父母不同意女儿婚事,将女儿户口簿扣留,当事人可以持身份证到户籍管理机构出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然后再凭此证明前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目前浙江的户籍证明是不能开据的。要登记信息只能凭自己的身份证到派出所查询。 尽量不要与父母起冲突,婚姻家庭关系沟通才是王道。不到万不得以不要与父母对簿公堂,年轻人要学会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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