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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权益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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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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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小时
发表于 2017-3-7 16: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360截图20170307163122007.jpg

现如今,网购是越来越普及了
淘宝、京东、亚马逊、还有各类海淘网站厮杀激烈
就连线下巨头大润发,也开始飞牛网征战线上了呢
那网购的一些常见权益,您知道多少呢?
为了在发生不愉快时,能和小二据理力争
现精心准备了最新网购相关权益小TIPS哦!拿走不谢......

360截图20170307163206845.jpg

       1. 网购一般商品,也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七日怎么算?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
      3.赠品也要退吗?
  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4.商家不作为,网络交易平台不处理怎么办?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上购买商品,因退货而发生消费纠纷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调解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调解;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何维权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直接与卖方沟通,协商解决,该退换就退换咯!
       2.请求消保委调解。打电话:直拨12315、12345;前往县消保委咨询,宁海县环城西路36号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一般就是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诉举报啦!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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