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邪教”工作有了新“解释”
2017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邪教?不看马甲看行为!
“凭什么说我参加的是邪教,哪部法律、哪个文件认定过我们这个是邪教了?”面对一些人的狡辩,《解释》第一条就给予驳斥: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邪教组织”。也就是说,不论你参与的组织叫什么名字、有几个马甲,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邪教组织特征的,都是“邪教组织”!
蒙骗成员绝食、自虐、不接受正常治疗?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蒙骗信徒绝食,用自虐的方式“驱鬼治病”是许多邪教的惯用伎俩。对此,《解释》第七条规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等,或者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其中,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3人以上死亡或9人以上重伤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想要发展“邪二代”?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从重处罚!
一些邪教经常把魔爪伸向未成年人,对此法律自有“重拳”。《解释》明确了七种邪教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等。
通过微信公号宣扬邪教?浏览数超5000可判3到7年
《解释》明确规定:利用在线人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用群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的;邪教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针对存在侥幸心理的人,解释规定,多次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或者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未经处理的,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
真诚悔罪,或可免予刑事处罚
为突出打击重点,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促进邪教组织成员自我转化,《解释》对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人员规定了特别从宽制度。
供稿:政法委 陈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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