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欢欢1231 于 2017-5-19 14:11 编辑
排水户须办理排水许可证 无证排污最高可处罚50万元 ——我县全面开展排水许可办理工作
按照宁海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剿灭Ⅴ类水”的工作要求,从今年开始,我县所有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必须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对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将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排水户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要向城镇排水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其中,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如何办理排水许可证: 排水户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办理之前,需把下列七类材料:(文件、物品)送交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兴宁中路127号)605办理: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排水户排水平面图; 4、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合同、发票); 5、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6、提供相应的水费发票等用水依据(三个月); 7、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检测报告;
排水许可申请流程图:
不办理排水许证的法律责任: 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处以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日前,县综合执法局已对桃源街道金龙路一企业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却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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