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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帮忙,不料将人弄伤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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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01:3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雪窗萤几 于 2010-8-6 01:42 编辑

     【咨询】:

      一个单位搭建厂棚让我朋友帮忙用叉车把工作人员升到空中作业,工作人员既没带安全帽也没系安全带从叉车上掉下来摔伤了脚,请问我朋友需要负法律责任吗?要负的话应该负多少责任? (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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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6 01: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解答】:

      章先生: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依据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就您所说的情形,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是无偿帮工致人损害,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您这里不符合这项。另外,法律规定了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如果你的朋友就此存在重大过失的话,受损害的人可以要求你的朋友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本身进行该项作业的人自身没有做安全防护措施,自身也对此存在过错,这可以适当减轻致损害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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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23: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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