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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买卖公民信息 上海判了两人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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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6 06: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据新华社上海8月5日电(臧晴 李烁)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5日对一起特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周某、李某等10名被告人搜罗各类公民个人信息3000多万条,其行为情节严重,法院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周某注册了上海泰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出售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资料。不久,周某聘请李某、张某负责房产业主、车主、银行卡用户等方面的信息交易,周某自己则负责企业名录、经理人名录信息的销售。据周某交代,买家通过QQ、MSN、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后,周某便将买家所需的信息资料刻成光盘,然后由胡某、王某等公司员工送货上门并收取货款。

  

自2009年3月至案发,周某通过互联网共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98万余条;自2005年至案发时止,公司盈利近200万元,其个人获利高达100余万元。

  

法院还查明,李某自2008年6月起离开泰梦公司开始“单干”,伙同张某在互联网上以“上海OK信息”“上海易通信息”为名发布信息,买卖股民信息、车主信息、房产业主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李某处扣缴的电脑盒移动硬盘显示,2009年3月至今,李某共获取各地车主、银行客户、高收入人群名单等公民个人信息3247万余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等10人为非法牟利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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