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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再次调整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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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9 08: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推动我县社区建设深入发展,我县决定再次调整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
     

     据悉,自2010年8月1日起,取消社区专职工作者基本工资的聘用年份限制,基本工资按职务高低分为三个档次:社区专职工作者书记、主任为1300元/月;社区专职工作者副书记、副主任为1200元/月;委员及一般社区专职工作者为1100元/月。
   

      岗位工资也按职务高低分为三个档次调整为:正职500元/月;副职400元/月;委员和一般社区专职工作者为350元/月。奖金基数由5000元调整为6000元。原满5年可享受住房公积金,现调整为满1年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新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者试用期从原来一年调整为三个月,职务工资由800元/月调整为1000元/月,岗位工资由100元/月调整为200元/月。此外,社区专职工作者按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等。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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