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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十五年未过户 原房主拿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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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4 05: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这房子在十五年前已经属于曹某了,只是他一直在外地做生意,没来得及过户。没想到,这只“煮熟了十五年的鸭子”在街道拆迁的时候居然飞了:被原房主吴某拿去换了一套新房。昨天,马大哈房主曹某和精明房主吴某在镇海法院对簿公堂。
   
      1994年,家住镇海蛟川街道的吴某欠了一屁股赌债,眼看着追债的人每天上门,他就把主意打到了同村曹某身上。曹某常年在外面做生意,有足够的钱能买下自己刚盖的两间平房。
   
      3万元买两间房子倒也便宜,曹某很快就跟吴某签订了买房协议,他当时寻思自己不缺房子,也不好意思让吴某风餐露宿。不如人情做到底,在给一次性付出购房款之后,再让吴某继续住三年。至于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一点没把这房子看在眼里的曹某早就忘在了脑后。
   
      时间一晃到了2009年。在镇海新城建设的推动下,曹某这套房屋被列入了政府拆迁范围,他由于在外地打理生意,没得到消息,老房主吴某迅速与镇海区蛟川街道征地拆迁办公室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根据协议,吴某获得了10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
   
      曹某接到自家房屋要被拆迁的电话时,才知道此事。双方协商后不欢而散,曹某把吴某告上法庭。
   
      昨天,镇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曹某和吴某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吴某擅自和拆迁部门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行为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曹某以拆迁评估价赔偿其损失的请求合法有据,依法予以支持。据此,判决吴某返还曹某购房款3万元,并赔偿曹某损失54万余元。

      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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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3 14: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根据现在的房价这57万能够买100平方的赔偿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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