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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指令停车车子被盗 物业称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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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0 君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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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5 07: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我在小区里搞装修,想把电瓶车停放在小区里面,可保安不同意,非要我停在小区门外。既然保安说了,我就按要求把车停在指定位置,没想到车子当天就丢了。”8月21日,在高新区蓝湾花园小区做装修的王师傅致电本报,想问问自己的车丢了,该找谁负责。
   
      车子被盗,物业不予赔偿
   
      8月18日早上7点,老王骑着电瓶车到蓝湾花园小区某业主家做工。刚到小区大门口,保安拦住了车子,不让他开进小区内,要他把车子停放在小区大门旁边的空地上。在和保安的交流中,老王得知物业规定除小区业主的电瓶车外,其他人员(包括装修师傅)的电瓶车都要统一停放在小区门外的指定位置,未经允许不得入内。老王按保安的要求停了车。当天傍晚6点,老王干完活取车回家,发现电瓶车被盗了。
   
      老王马上找物业理论,却被告知停车完全免费,此事与物业无关。无奈之下,老王报了110。可警察发现,事发地点根本没有监控装置,很难破案。
   
      在蓝湾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陈小姐接受了采访。陈小姐表示,“近来小区内装修的业主越来越多,从便于管理和维护业主权益的角度出发,我们决定禁止装修师傅的电瓶车进入小区,还专门选了一块空地给装修师傅停车。停车免费,保安定期巡逻,物业已经尽力了。”陈小姐说,针对老王电瓶车遭窃之事,他们没有赔偿责任,只能加强巡逻,配合警方破案。
   
      车主按指令停车,物业应做补偿
   
      宁波市明州法律服务所主任陈君表示,王师傅按照小区物业值班管理人员的要求将电瓶车停在指定位置,可以理解为他是根据物业的指令停放电瓶车的,物业对此负有照看的义务。对造成该电瓶车失窃的,虽然直接行为主体人是“小偷窃贼”而不是物业,但与物业的无因管理有关,物业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适用适当补偿的原则。

      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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