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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 基层法庭的司法融合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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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9 15: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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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到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现场实地勘查。

       占地面积4600多平方米,现代化的设施,高清的数字法庭系统,统一的法庭标识……这是近日记者在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岔路人民法庭看到的情形。驻守在浙东沿海、象山港和三门湾之间的宁海法院下辖5个派出法庭,法庭共辖有13个乡镇街道,39.1万人口。今年1至10月,派出法庭共办结案件3335件。
       新时代下,随着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人民群众对司法有了新期待、新要求。处于司法前沿阵地的人民法庭,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司法新需求?“我们不断寻求司法融合之道,借势借力,资源互通,促进司法与时代同频同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面对记者的提问,宁海法院院长石坚强给出了答案。
        ■信息融合 探索送达网络路径
        小周是桥头胡派出所一名民警。这天凌晨5时,他早早地等候在店前王村王某家门口。
        2012年,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朋友陈某借款5万元。之后几年里,陈某多次催着王某还钱,王某起初还找各种理由拖延,最后索性拒绝接听电话,开始躲避。2017年7月,陈某将王某告上桥头胡人民法庭。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一直无法联系上被告。按照以往的做法,就可以按照公告的流程走起来了。但是,这次承办人却将被告的相关诉讼材料制作清单交给了桥头胡派出所的民警进行送达。
       小周对王某居住的那一带情况是熟稔于心,几通电话下来,向村里周边人员侧面一打听,了解到王某现在的工作是开货车,经常在外跑运输,回家时间少,作息不规律,而王某的老婆平时也不会住在村里。
       这一日,小周得到消息,王某出完车,早上要回家休息,于是凌晨5时他便堵到了王某的家门口。面对突然出现的民警,王某惊讶地签收了起诉状和传票。
       当然,也有不是那么顺利的时候。有一次,小周送回来的诉讼材料上有一份备注着当事人丈母娘在城区的地址。小周说,能打听的都打听了,只得到这么一个信息,去过一次,但没有人,所以就在上面备注了。最后这个案子还是公告了。
        “法庭面对的最现实的难题是什么?”
        “是送达。”桥头胡法庭庭长陈双双毫不犹豫地脱口而出。他告诉记者造成送达难的原因“有的时候是信息地址不准确,有的时候是外出务工存在时间差,也有的时候是躲避诉讼拒绝签收”。2017年1至9月,该庭共办结民商事案件508件,其中公告案件235件。
       记者了解到法院专递送达是最常用的方式,但实际上常常有相当一部分文书因无人接收被退回,法官会再去村里找人,还是找不到的,就由村委会出具下落不明证明,然后进行公告。
       今年8月,宁海法院以桥头胡法庭为试点,充分借助公安干警熟悉社情、民情这一优势,探索建立委托基层派出所送达机制。制定规范化委托流程,送达后3日内反馈,确因下落不明而未送达成功的,则指导村干部在送达回执备注栏处证明被送达人下落不明信息,亦为法庭后续公告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
       无独有偶,西店人民法庭则借助村、镇力量探索网格送达模式。“我们与镇综治办联合建立网格送达机制,明确由辖区内22个行政村的调解主任担任网格送达员。”西店法庭庭长王泽炜介绍说:“我们一方面对网格送达员开展业务培训,另一方面主要依托互联网信息手段,组建送达微信群,设计电子版调查笔录、送达及回函格式,通过线上沟通、回函下载的方式,提高送达效率。”
        “我们将被送达人的相关信息发到送达微信群中,村调解主任看到后,就会去联系找人。”该庭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人员信息掌握得比较充分,即使联系不上当事人,也能弯弯绕绕打听到亲属的联系方式,相当于最后又过滤了一遍。对于确实下落不明的,及时告知反馈,通常3日内就会将公告所需的证明材料交给法庭。
       ■资源融合
       搭建多元调解平台
        “混凝土试块是谁提供的,来源是哪里?”“签订的补充合同有没有在建设局备案?”这是调解员老邹在询问案件的详细情况。老邹从事建筑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建筑施工方面的知识。
       2016年,宁海某混凝土公司与宁波某建筑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之后,混凝土公司就货款问题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货款90万元。建筑公司则认为混凝土质量有问题,不符合设计要求,导致其不得不暂停工程,并提出反诉,要求对方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00万元,还提供了一系列的检测报告。
        “这个案子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又涉及混凝土试块的制作、抗压强度等技术标准,光是检测报告就有近70份,对此我们存在一些盲点。”深甽人民法庭承办法官王翠说,“所以,我们就联系了镇政府,寻找具有这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调解。”
       “这种类型的纠纷,双方的金额差距大,调解难度一般都比较高。”王翠告诉记者,“主要还是从双方各自的问题入手,才能打破他们的壁垒。”
        “我看了全部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当时你们提供的混凝土确实没有达到一定的标准,对方为此造成的窝工损失作为行内人也是可以预测的。”老邹一边调解,一边用笔把检测报告重点数据圈出,又转头说,“但是作为建筑方,人家毕竟提供了近100万元的材料,而且,最后检测结果也是合格的。”
       经过对检测报告等数据的一番详细分析后,两家公司都意识到了自己存在的问题,语气也渐渐地缓和了下来。看到调解局面好转,王翠适时提出方案,双方各让一步,建筑公司同意向混凝土公司支付货款50余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基层法庭纠纷化解离不开调解工作,有的案件则需要调解者的专业知识。宁海法院积极拓展渠道,吸纳社会各界力量,丰富多元调解路径,以深甽法庭为试点,联合深甽镇政府开展青年干部“个案体验式法治培训活动”。由镇政府选派年轻干部到法庭见习,全程参与体验案件审理,并按照各自具有的专业知识及岗位特点,分类接触各类型案件,将其专业知识落实到案件的调解过程中。
        “通过形成这样一个具有专业知识的‘智库’,能够很大程度地帮助法官进行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深甽法庭庭长童文辉表示。目前,该庭已开展两期法治培训活动,参与的青年干部共计28人。
       不仅如此,法庭调解工作还要符合当地民俗风情、传统习惯,人民调解员来自基层,精通当地语言,熟悉当地习俗,在村中往往有一定的威望,做调解工作更容易为群众所接受。
       “老吴曾经当过村长,村里人面熟,人脉广,做起工作来有优势,经他调解的案件十有八九能成。” 吴晓晖是岔路法庭的驻庭人民调解员。岔路法庭庭长陈英方说起他来充分肯定,并介绍说:“对一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适宜分流的纠纷,双方愿意调解的案件,我们会先委托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年初,宁海法院就与县司法局共同成立了宁海县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局指派人民调解员开展驻庭调解,在宁海法院立案庭和5个派出法庭设立6个人民调解工作室,目前共派驻专职调解员11名。
       ■机制融合
       共建社会治理格局
       2017年2月,一个周二的上午,西店镇一会议室内,西店法庭庭长王泽炜和10余名村镇干部围坐在一起。
        “王庭长,目前村里拖欠海塘承包款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位联村干部说起该村存在的矛盾隐患,“更糟糕的是,村民的跟风现象非常严重,大家现在都在观望。”
       时值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筹备之际,正是在这样的一个关键时间点,法庭收到了这个“烫手山芋”。
       该村经济合作社起诉十余名渔业承包户,要求支付拖欠的海塘承包款,涉及人数20余名,潜在的诉讼群体还有很多,涉及村集体财产,一个处理不好就可能产生群体性事件。再加上有的承包合同年代久远,部分协议难以再寻,实际承包过程中往往存在海塘之间的置换、调整、扩挖等现象,范围难以确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既要考虑如何恰当适用法律,又要结合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这对法庭来说也是一个考验。
       法庭的同志们不敢懈怠,与联村干部一起到每个承包户处了解情况,对每一处海塘争议的范围界限、名称、面积进行实地勘查,重新确认。
       “法官,这钱虽然不多,但村民心里有疙瘩呀!”一位承包户感慨地说道,“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这一下子把咱们都起诉了,面子上都过不去。”找到了症结,事情解决起来就顺利多了。
       “虽然落到每个人头上的钱很少,但汇在一起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啊。”王泽炜耐心地解释,“据我们了解,有些人的海塘也是荒废了,咱们这样拖着,总不是办法,一点好处也没有,说得严重一点,这是侵害了其他村民的权益。”
       最终,在经过几轮磋商后,双方终于各退一步达成了协议:村民按照原来协议的海塘面积支付承包款,部分村民与村经济合作社解除合同关系。至此,该系列案件全部调解结案,款项也顺利支付。
       基层法庭有其特有的地缘、人缘优势,与其所在的乡镇、村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哪里有了棘手的矛盾纠纷,村镇干部第一时间想到的是人民法庭,法庭有了群体性纠纷,第一时间想到的也是综治办、镇政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当地乡镇有一个“周二下村”制度,联村干部在这一天固定要下到村里去,法庭戏称之为“周二有约”。法庭便借助这个平台,与当地乡镇、综治干部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共同参与社会矛盾排查,风险防范,促进社会治理。一方面,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既要让民意有序地融入司法,又要引导民众正确应诉,通过法律的途径引导和帮助当地民众树立法治理念和规则意识。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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