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电动车事故高发势头,净化城乡街道交通环境,从今年9月初开始,宁海交警全面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宁海交警大队采取处罚、劝导、曝光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查处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乱象,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因阻碍交警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的有3人,现场直播交警执法9次,曝光电动车违法22人次,拆除电动车遮阳棚400余件,现场处罚电动车闯红灯、逆行、违规搭乘多人、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交通违法2000余人次,极大地震慑了电动车违法者,在城区主要街道电动车违法现象大幅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直线下降,群众满意度大增。 下步,宁海交警将坚持日常严管与集中整治有机结合,以“一创一治”、“三个不发生”为载体,加强对电动车违法的常态化管理,不断推进平安宁海建设。
案例一 2017年9月7日8时30分许,李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因违规安装遮阳棚在宁海县跃龙街道兴海路被执勤民警查获,当民警按规定拆除遮阳棚时,李某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执勤民警,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17年10月30日9时30分许,蔡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因违反载人规定,在宁海县桃源北路竹海西城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当民警按规定对其处罚时,蔡某某拒不配合并推搡执勤民警,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蔡某某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2017年11月1日11时40分许,张某某驾驶正三轮电动车违反规定搭载6人,在宁海西店镇滨海路与甬临线交叉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按法律规定正三轮电动车属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经核实张某某未取得三轮摩托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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