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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利息应否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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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7 17: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定金、违约金、赔偿金,这“三金”在经济合同中十分常见。依照《担保法》的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和赔偿金是可以并用的。因此,一般情况下,在同一合同中适用违约金后就不能再适用赔偿金,而定金利息作为一种损失当事人可以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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