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海打拼多年,也算是小有成就——他是三个小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还曾任淳安县一家旅游公司的总经理。去年3月,薛大为从旅游公司总经理的位置上无故离职。离职也就罢了,没想到他居然还处心积虑地想骗取旅游公司的资产。 去年7月,薛大为在海宁将淳安这家旅游公司告上了法庭,他拿出一张700万元的借款协议书,说旅游公司拖欠他个人700万元款项到期未还。 尽管旅游公司方面直喊冤,但因为有借款协议书的存在,公司正在建造的一个项目被暂时查封。 旅游公司表示有异议,并立刻向警方报案,认为一定是薛大为在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了借款协议。淳安县公安局立案调查此事,发现很多疑点,且借款协议书并不详尽,个人借款的理由也不够充分。海宁县法院随后也发现了问题,裁定中止审理此案。 去年11月,薛大为又拿出了一份借款协议再告旅游公司,说旅游公司欠他名下一家企业工程款175万元,上面还有旅游公司的印章。根据表面证据,法院认为旅游公司欠款事实成立。 但司法部门岂是好骗的。就在薛某暗自得意钱快要得手了,公安部门的调查有了结果——薛大为那两张协议被证明是伪造的,薛大为从旅游公司离职时带走了公司印章,伪造了两张借款协议,且故意到异地起诉,混淆视听。 这些年,薛大为名下的几个企业效益不好,亏损不少。为了弥补这些亏损,薛大为想到了这个损招。 昨天,薛大为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淳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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