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措施聚焦“十个一律”“三个强化” 禁止围填海搞商业地产开发 目前,第一批6省(区)的督察意见已经全部反馈完毕。海洋督察对6省(区)的工作进入了整改追责阶段。督察组明确要求,对督察发现的问题,6省(区)要切实整改,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启动问责机制,公开处理,严肃问责。 林山青表示,结合督察整改工作,国家海洋局聚焦“十个一律”“三个强化”,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 “十个一律”包括—— 一是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二是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一律关闭;三是围填海形成的、长期闲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归国有;四是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一律问责;五是对批而未填且不符合现行用海政策的围填海项目,一律停止;六是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的,一律禁止;七是非涉及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填海,一律不批;八是渤海海域的围填海,一律禁止;九是围填海审批权,一律不得下放;十是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一律不再分省下达。 “三个强化”是指: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强化生态修复;以海岸带规划为引导,强化项目用海需求审查;加大审核督察力度,强化围填海日常监管。 除了严控,海洋局还将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工作,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在海洋生态修复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奖补资金等手段方式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开展修复工程。计划到2020年,完成不少于66个海湾的整治,完成不少于50个生态岛礁工程,修复岸线不少于2000公里,修复滨海湿地面积不少于1.8万公顷。到2025年,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整治修复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美丽海洋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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