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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财产的这6个"冷知识”,你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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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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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 15: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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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8日《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出台,让大家的朋友圈刷了屏。关于婚姻财产的相关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那么问题来了,除了夫妻共同债务外,就婚姻财产的问题,还有几个冷知识是您不知道的呢?
       1.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归谁所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需要明确和区分的是孳息、自然增值以及投资收益三个概念。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然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约定,否则并不会因为双方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收益,需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婚前赠与房产能否撤销?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划重点
      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财产转移后,不能任意撤销赠与。
       双方在婚前签订了房产赠与合同,男方同意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女方,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之后男方反悔不同意继续履行该协议,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男方有权撤销赠与,房屋的产权人仍然属于男方;对于受赠女方来说,如果要全面保护自己的权利,应当尽快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公证手续,这样赠与一方就不能对赠与合同行使任意撤销权了。
       3.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划重点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
       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夫妻二人共同还贷,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4.婚前贷款所购房屋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划重点
       对于婚后单方面还贷的情况:婚后还贷,只要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即认定是夫妻共同偿还,如果一方仅依据贷款账户是自己名下、每月都是自己账户还款而主张还贷也是其他人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会采信,除非其提供证据证明所还贷款资金来源是其个人财产。审判实践中,法院在具体处理涉此类房屋案件时,会综合案件情况,并更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针对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男方婚前贷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与女方共同还贷。如果之后双方离婚,男方对于自己婚前婚前出资及增值、婚后还贷及增值享有权利,女方也有权主张婚后所还贷款及其增值。
       5.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划重点
       对于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反悔的情况,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就是其是以离婚为条件。如果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生效,双方协议中就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除非一方证实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在法定期限内主张变更或者撤销,否则双方均应当全面诚信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对于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前反悔的情况。如果双方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就应当视为协议所附条件未成就,该协议并没有生效。那么对于双方在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法院则不会简单按照协议处理,而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6.配偶继承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划重点
       遗嘱中并未标明只归其中一方所有时,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相关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继承所取得的遗产,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只归其中一方所有的以外,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当然有权进行分割;继承取得遗产还涉及到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的处理,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分割之前就在离婚夫妻之间分割面临现实的困难,法院一般不予处理,但配偶一方的权利并没有丧失,其可在继承人之间分割够再主张权利;在继承纠纷确定了夫妻一方应得的份额后,法院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予以处理,或者在继承纠纷确定之前就告知夫妻另一方可以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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