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因: 我家出租户外来人员,因儿子读书急需要办理居住证.但西店城建办来我家现场勘察拍照时发现阳台上有条裂缝已安全为理由拒绝退回办理,在此我这有几个疑问想请教下西店镇城建办 1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难道我家是不合法稳定住所?关于合法稳定住所我也咨询过律师,法律上所说的"合法稳定住所",不但指自己购买或者建造拥有产权或者宅基地使用权的房子,还包括合法长期租住,借住的房子,换句话说,就是常住自己租赁的或者与在亲友处居住也一样是合法、稳定住所.在条例就没有房子不安全之说不能办理居住证道理,在说我自家房子我自已也在住啊!又不是拆迁危房. 2 单凭阳台上一条裂缝就能判定房子存有安全隐患,凭的是什么依据证明,安全与不安全就只凭你们一句话?要我去做房屋质量鉴定,但你们知不知这鉴定费用可能需要上万元,你们只是说一声,折腾的是我们平民!请你们也换位思考下. 3 假如说房子存在安全隐患.那身为我户主是否也要搬离出去?,万一哪天房子塌了,出现了死或伤,这责任到底是谁?或者是我户主命该绝?.请你们也级给我个解决的方法.我这批了10几年的宅基地都没批下来,真的欲哭无泪啊! 如还是没有得到相应合理的回答我会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我会保留此条条例
多说几句,今天早上与下午去了趟城建办,主事的工作人员不是公出就是下村或者请假,留下均是无权的文秘,现不是提倡少跑一次嘛! 望政府单位部门每天主事留守一位.,说实话去趟政府单位实在烦心\烦时\烦力
附图4张 1张是我家阳台裂缝图 还有3张是城建办办公室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