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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草寇

[网友播报] 宁海的交警是抢钱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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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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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8 09: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你这智商真的需要回炉再造了!连最基本的汉字都不认识了!还好意思混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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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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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8 10: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是综合执法局贴的啊,俗称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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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8 一品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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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8 12:04: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自己违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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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8 一品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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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8 12: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找个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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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3 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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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8 12:58: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催化劑 发表于 2018-6-28 09:41
应该是交警只有道路执法权,人行道属城管管理。

道路包括人行道。
之前,曾有网民询宁海城管对人行道上机动车违停的执法,当时城管答复,尚未得到宁海交警的委托,所以没有介入人行道上机动车违停的执法活动。这个答复曾在宁海在线论坛上被某人发贴公布。
后来宁海城管曾公告,得到宁海交警的委托,开始对人行道上的机动车违停进行执法。这个也有人在宁海在线论坛上转贴。
城管,或者综合执法局,执法权来源于政府授权与执法部门的委托,其本身好像没有法定的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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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2 七品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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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8 15: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我只看到楼主的亮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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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8 15: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散木 发表于 2018-6-28 12:58
道路包括人行道。
之前,曾有网民询宁海城管对人行道上机动车违停的执法,当时城管答复,尚未得到宁海交 ...

执法权是法律规定的,
规定有执法权的而不执法,应该视为行政不作为。
而,被委托单位,是不是应该视为行政乱作为。

尼玛,这也够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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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8 15:36: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催化劑 发表于 2018-6-28 15:09
执法权是法律规定的,
规定有执法权的而不执法,应该视为行政不作为。
而,被委托单位,是不是应该视为 ...

这个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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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8 一品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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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8 17: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要不你把这人行道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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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8 一品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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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8 17: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yagutto 发表于 2018-6-28 17:16
要不你把这人行道买去

人行道可以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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