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砍的树木是属于自家自留山上的,这属于我自己的东西,咋就犯罪了呢?一直以来我们都是这么做的啊!要是知道这是犯罪的事情,我是绝对不会去做的。”这是宁海县司法局承办的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中,被告人及同行的村民们反复提到的一个疑惑,那究竟为什么会犯法呢?
案件回顾
年届古稀的俞某,在未获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留山上的林木。后俞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现场勘查,被砍伐林木蓄积共计25.72立方米。
经审理,法院认为:俞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人所有林木,且数量较大,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但考虑到本案中被告人年纪较大,综合其犯罪动机和目的,自首情节以及到案后的悔罪表现等,认定被告人俞某的主观恶性以及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以滥伐林木罪判处俞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以案释法
1、砍自己家的树犯什么罪?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2、滥伐林木罪怎么处罚?根据《刑法》第345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与数量巨大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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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他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的情形: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2)从重处罚的情形:《刑法》第345条第4款规定: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3)与盗伐林木罪的区别:滥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罪采伐的是归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林木。
律师寄语
本案承办律师浙江正导律师事务所叶广认为:滥伐林木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如何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必须引起我们大家高度重视。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村民法律意识不高,村民们往往认为这是自家的林木,自己当然可以随便采伐,在该种想法的支配下从而实施了违法犯罪的行为。
因此,我们应深入农村开展法治宣传。到案件多发地结合所办案件,有针对性地宣讲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增强村民爱林护林意识。让村民们树立凭证采伐、凭证运输的观念,消除其侥幸心理,做到人人知法守法,从而预防和减少滥伐林木案件的发生。
另外,滥伐林木罪所侵害的主要法益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和生态安全,辅以非刑罚处罚措施,尤其是“补植复绿”的模式,让犯罪行为人在受到应有的惩罚的同时对森林资源进行修复,这才是最契合法益的做法。
来源:宁海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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