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宁波象山石浦镇一船主张某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因为“云雀”台风期间,在台风警报未解除之前擅自出海,被县公安部门处以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悉,这是象山首次对拒不执行政府避险指令者实施行政拘留。
按照东海伏季休渔有关规定,从8月1日起,象山有1379艘桁杆拖虾、刺网、笼壶、灯光围(敷)网类渔船解禁,可以出海作业。
但不巧的是,开捕日却遇上了今年的第12号台风“云雀”。
为确保渔船安全,根据《象山县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象山县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县防指于7月31日17时启动防台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在台风警报未解除前,严禁渔船出海生产。
8月2日,该防台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并一直持续至8月3日10时40分才得以解除。 而就在8月3日凌晨2点,浙象渔31067船船主张某某拒不服从在港避风指令,冒险出海。
象山县海洋渔业部门和石浦镇政府发现后,动员多方力量劝返,但船主张某某拒不归港,直到8月9日才返回石浦港。
“船上共有船员9人,我以为海上风浪不会太大,就想抢第一网海鲜。”
8月12日下午,张某某到石浦边防派出所投案自首。
询问中,他对民警说,“云雀”影响期间,自己多次接到短信电话提醒以及口头通知,所有渔船在港避风,禁止出海。
“想着警报是警报,听不听是自己的事,没想后果会这么严重,现在心里特别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终,张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象山是渔业大县,渔业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当前正值台汛期,“云雀”飞走后,又有“安比”、“摩羯”接踵而至。
12日12时,受第14号台风“摩羯”的影响,象山县防台应急响应由Ⅲ级提升为Ⅱ级。
根据预案要求,截至12日上午,全县在外作业的1379艘渔船全部到港避风。
象山县海洋与渔业部门提醒广大渔民: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安全发展”的观念,主动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航行、停泊和作业规定;收到海上风险预警后要及时返航,避免事故发生。
来源:浙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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