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一批新的法规将正式实施。其中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新增165种,包括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推开,部分行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新增165种
包括肿瘤用药12种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相比2012年版目录,2018年版目录中的药物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其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含民族药),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新增品种包括了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基本药物,政府会采取多种方式保障有效供给,确保不断供,通过定点、储备等方式保障生产供应,通过财政专项经费或纳入医保基金予以高水平保障,提高患者对基本药物的可负担性。
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并自今年11月1日起执行。其中,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部分商品进口关税降低
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此次降税商品共1585个税目,约占中国税目总数的19%,平均税率由10.5%降至7.8%,平均降幅为26%。
此次降税措施主要针对生产所需的机电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等工业品降税,更多是通过降低国内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国内企业的供给能力和水平,间接改善国产品的性价比,最终惠及百姓。
“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推开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纳入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中,取消审批的有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等2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改为备案的有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1项,市场主体报送备案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实行告知承诺的有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9项;优化准入服务的有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80余项。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施行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进入营业场所、机房、工作场所、要求监督检查对象的负责人或者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对监督检查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与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信息、查看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运行情况等措施。
来源:浙江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