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5052|回复: 0

一把米引发的官司

[复制链接]

1991

主题

3353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2302
在线时间
214 小时
发表于 2019-1-14 10: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4131255_bw-yangmq_1547085014106_b.jpg


       象山的潘某在城中某菜市场水产品区租了摊位经营水产生意,但去年上半年,潘某的生意不如往年,他就去找了一位“大师”算了一卦。当天凌晨,菜市场还未营业,潘某就按照“大师”的吩咐,在自己承租的摊位上撒了一把盐米,又在两个邻近摊位上各撒了一把。
      “因为他们之前用迷信方式欺负过我,我要还击一下。”撒了三把盐米的潘某暗自笃定:生意肯定会慢慢好起来的。但一周后,菜市场管理公司就向潘某送达了《经营户不良信用行为告知书》,其中载明:潘某在经营过程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并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属不良信用行为,根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扣信用记录12分,并取消本市场下一年度摊位投标报名资格,收回摊位使用权,没收当期已缴摊位的租赁费等。
       潘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仅属于民间习俗,要求该市场退还其摊位费,并赔偿经营损失及利息损失,共计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潘某在向法庭陈述时表示,其对“撒盐米报复其他两家摊位”一事颇为后悔,可见其撒盐米的主观目的明确,系为报复其他经营户,并不属于具有祈福、保平安寓意的民间习俗。因此,其行为与目的有损各租户之间的关系,扰乱了市场管理秩序。被告将原告撒盐米的行为纳入《扣分办法》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并无不妥,并且按照其中规定收回摊位使用权符合双方约定,亦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最终,象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潘某剩余租期的摊位费3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宁波日报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3 18:35 , Processed in 0.082616 second(s), 23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