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放学早,家长下班迟
新学期,宁海家长不用困扰了
为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宁海县财政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制订了《宁海县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
1.自愿申报和统筹安排原则。校内实施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应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自愿作出选择是否参加放学后学校组织的托管服务。校内托管服务面向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学生。学校托管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
2.公益服务和成本分担原则。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成本分担相结合,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等相结合的方式筹措经费。服务性收费由县人民政府核定标准,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各校可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支持。
3.公开透明和监督监管原则。校内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县教育局加强对校内托管服务监督,确保校内托管服务依法依规实施。
4.因地制宜和特色发展原则。实施校内托管服务的学校要结合社区、学校和相关机构资源配置、服务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校内托管服务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服务范围、实施形式、人员安排和安全保障等,探索贴近实际彰显学校特色的托管服务。
具体内容
1.校内托管服务时间。小学校内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各校可根据自身实际及周边交通状况确定具体时间。
2.校内托管服务对象。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对象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需求的小学生。具体由家长在每学期开学报名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学校审核后在一周内根据实际情况组班开展托管服务活动,校内托管每学期申报一次,中途一般不进行调整。参加托管服务对象不列入接送车接送范围。
3.校内托管服务形式。校内托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可开设自主阅读、课后作业管理、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项目,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提供可供学生选择的菜单。禁止把校内托管服务办成“培训班”“补课班”,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
4.校内托管服务工作人员安排。校内托管的工作人员以学校教职员工为主,可依托团委、妇联、关工委、科协、街道等,适当聘请志愿者、民间艺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社会热心人士等作为辅导员,每个托管班级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具体由各学校自行安排。
5.校内托管服务资金管理。小学校内托管服务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等相结合的方式筹措经费。托管服务费按学期一次性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学期每生600元,中途进出不予找补(个别特殊情况除外)。托管服务费由学校收取,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劳务报酬、学生保险、税金等支出。经费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补足。服务工作人员的劳务报酬不列入绩效工资范畴,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由县教育局统一确定,报人社局备案。
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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