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来替女儿还钱了,226万元执行款今天我马上还清。”
2019年8月的一个上午,老杨急匆匆地赶到法院,主动替其女儿支付了226万元的执行款。但是,这并不能完全弥补他们之前犯下的过错……
2018年5月,程先生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向江北法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小丽名下有两处房产,但已抵押给案外人周某,案件的执行陷入了困境。
今年3月,申请执行人程先生提出被执行人名下抵押给周某的房产涉嫌虚构债务、虚假抵押,法院于当天恢复了执行,启动了被执行人的房产拍卖,并开展抵押借款的调查。
同时,周某向法院提交资料,声称其拥有房产的抵押权,要求优先参与房产拍卖款的分配。
抵押权是否是虚构的?法院抽丝剥茧,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
原来,为了逃避债务,小丽、老杨,以及案外人周某,在案件审理阶段就精心策划了一场“好戏”——
老杨筹集了340万元,经过省外多个账户流转后当天就进入了周某账户,周某将这340万元又“借”给小丽,小丽出具借条,并将房产抵押给了周某,但是340万元的最终实际收款人则为老杨。
案外人周某虽然是出借人,但实际并没有出一分钱。他们以为,经过这番操作,周某就可以用虚构的债权和抵押权优先参与房产拍卖款的分配,并最终实现逃避执行的目的。
鉴于压力,在房产被拍卖的前一天,周某向法院申请停止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老杨也于当天快速替女儿还清了226万元的执行款。
被执行人小丽及其父亲老杨、案外人周某在执行过程中恶意串通,虚假抵押,以捏造的事实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涉嫌虚假诉讼,三人均被江北法院处以司法拘留5日、罚款5万元。目前,三人均已缴纳罚款。(当事人均系化名)
提醒:
现实中有许多“聪明人”仗着自己的“小聪明”企图混淆视听,殊不知其已触犯了法律。
本案中,被执行人小丽及其父亲老杨、周某为参与执行分配,恶意串通,虚构债务,虚假抵押,不仅侵害了真正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故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虚假诉讼不可取,
司法秩序不可乱!
请大家引以为鉴,
不要挑战司法的权威!
来源: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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