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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十八的儿子开车撞死两人,父亲包庇顶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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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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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7 14:25: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案情介绍
       2019年4月15日深夜,崔某驾驶车辆在宁波市鄞州区某村镇道路行驶。崔某在开车的时候低头操作手机,没有发现对面有辆电动车向他迎面驶来,导致他驾驶车辆与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了电动车上两名乘客死亡的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崔某在打电话报警的同时打电话给他父亲,说自己发生交通事故了,让父亲赶紧来一趟。交警到达现场后,崔某父亲为了帮助崔某逃避警方调查,主动向侦查人员供述他是肇事车辆驾驶人并被交警传唤到案。
       侦查人员在侦查中发现,崔某父亲关于交通肇事的经过语焉不详,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言辞闪烁。通过排查报警记录与路面监控,最终发现该起事故车辆的实际驾驶人是他的儿子崔某,遂于三天后将崔某抓获归案。
       在受理该案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案卷并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崔某父亲交待,崔某是家中独子且刚满18周岁,他不忍心看着儿子人生刚刚开始就留下污点,所以“挺身而出”为儿子顶包。经过检察官耐心的疏导与普法教育,崔某父亲最终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帮不了孩子,更触犯了刑法。在崔某父亲真诚悔罪的前提下,检察官依法对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建议法院对其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案件起诉后,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并根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了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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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
       这起案例是较为典型的包庇罪。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人顶罪,一方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另一方则可能构成包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同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在这起案件中,崔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而他父亲明知道交通肇事的是自己的儿子,却为了帮儿子逃避调查而主动顶包,则构成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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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意义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行车安全一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在本起案例中,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两个家庭的悲剧。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家属永远失去了自己的亲人,而肇事者父子也因此留下了人生的污点。这起案例是令人痛心的,也是令人惋惜的。但事已至此,我们要做的是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第一,行车安全不能忘。车辆驾驶人要牢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现在许多驾驶员都有开车玩手机、打电话等不良习惯,他们认为自己驾驶经验丰富就对行车安全掉以轻心。但殊不知“善骑者坠于马、善水者溺于水”的道理。一旦在驾驶中疏忽大意就有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同样需要注意佩戴安全头盔,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
       第二,顶罪包庇不可取。在本案中,这位父亲以为自己帮助儿子逃避法律惩处的行为是在帮助儿子,但却没有意识到这其实是一种犯罪行为。对于明知他人犯罪而为其做假证、帮助其逃匿等行为,均有可能构成包庇罪。放眼全国,这种犯罪后找人顶包的案子绝不是个例。既有丈夫醉驾找老婆顶罪的,也有大哥犯罪找小弟挡灾的。但无论是兄弟义气,还是父子情深都不应当建立在违法犯罪的基础之上。一时的义气用事可能带来一世的追悔莫及,这一次的包庇纵容可能换回下一次的变本加厉。
       第三,家风教育是关键。都说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那么家风实则是孩子的第一本教科书。家人之间的相互理解与扶持固然重要,但在亲朋好友触犯法律底线的时候,真正的理解与帮助应当是鼓励他们积极面对、勇于承担。对孩子的错误过分包容,虽曰爱之,实则害之。溺爱享乐酿苦果,勤劳朴素造贤才。好的家风应当教导孩子在面对错误时学会反思,在遇到责任时绝不推卸,在抉择道路时明辨是非,在面临困难时恪守底线。
       来源:宁波市普法办、宁波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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