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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您支招:劳动者维权两类证据可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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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8 09: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第一类是劳动者可以直接提供的证明加班存在的证据,例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加班通知单、用人单位制定的值班表等。   
      


      第二类是劳动者提供的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保管加班证据的证据,例如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规定,劳动者每日上下班需要打卡记录出勤情况等。

      当然,不同的用人单位有不同的岗位,不同的案件可以提供的证据也会不同,这需要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保留和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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