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当前,我县即将迎来“三返”高峰节点。为切实防止人员流动和集聚带来的交叉感染,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各部 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聚焦“五个更加”,落实“十个最严”举措,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等“三个有”和“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的要求,扎实推进我县企业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323”工作机制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控责任和行业部门管 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人员管控清单,做到员工返工前有调查、返工中有秩序、返工后有防控, 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三项措施”,企业负责人要担负起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相关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属地企业复工审核、复工后防疫指导与检查等具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分管原则,切实担负各行业企业复工和复工后疫情防控指导和管理责任。 (二)落实企业人员管控和复工企业“两张清单”。复工企业要加强员工排摸、登记,建立“一人一表”,落实人员管控措施。各地要及时排摸、登记复工企业名单,建立“一企一档”,建立属地复工企业清单。 (三)落实员工接送、隔离和防控“三项措施”。复工企业要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复工前,要排摸梳理好复工人员情况,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提前告知湖北(武汉) 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籍的员工推迟返回;对非重点区域返回人员,鼓励错时返回,提倡自驾,鼓励企业包车接送。对外地返岗人员,要落实相关隔离观察措施,对照《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详见附件)第三项要求,严格落实存疑人员 14 天医学隔离观察。要落实企业员工防护措施,每日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建立身体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对经营场所、工作场所、密集封闭场所要实行严格的消杀制度;要落实好企业员工分散就餐、错峰排班,减少会议安排和人员集聚;企业要加强防疫宣传,落实各项管理预案, 做到人员管控到位、环境管理到位和制度执行到位。
二、严格执行复工时间规定 (一)各类企业原则上不早于 2月9日24时前复工。全县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可尽快安排复工。其余企业未经审定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2月9日24时以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防疫工作统一部署,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完成防疫方案报备后,稳妥复工。
三、严格复工企业分类管理 严格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企业复工的分类管理,实行“一企一策”。 (一)优先保障企业。涉及全县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以 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属地和县级部门协助落实防控措施,优先保障复工。 (二)连续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做好企业防疫工作方案,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属地要指导企业做好防疫各项工作。 (三)稳步复工企业。一般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企业要落实好“323”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 县规定并实施报备。各地要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 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做出有序安排,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疫物资储备充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稳步安排复工。如有疫情防控新的情况,按照国家、省、市、县最新规定执行。 (四)控制复工企业。棋牌室、影剧院、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卡拉 OK 厅、公共浴场、足浴店、室内游泳馆、文化礼堂等文体娱乐经营企业,景点、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企业(户),典当、调剂、废旧金属回收、一般性专业市场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场所),要从严控制复工。
四、严格执行复工流程 企业应按照《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结合自身实际, 制定防疫工作方案,细化员工日常疫情防控措施,并严格履行复工流程。 企业(项目)向所属乡镇(街道)、园区提出复工申请, 并提交人员清单、交通、隔离、防护监测等防疫工作方案和承诺书。所属乡镇(街道)、园区实地对照任务清单查勘落实后,提请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三复”工作组审核, 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稳妥推进企业复工。 对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市政交通企业等,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市里要求提出具体方案,落实报批程序,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稳妥复工。涉及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稳妥复工。
五、严格明确复工职责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复工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内部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所属企业复工的协调和管控 处置等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做好全县企业复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县农林牧副渔等企业复工工作。县经信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县工业企业复工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县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复工工作。县金融办负责指导做好金融企业复工工作。县文广旅游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县文化、广电、旅游、星级酒店等企业复工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县客运、物流、仓储等企业复工工作。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县批零、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等企业复工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县农贸市场等企业复工工作。县国资局负责做好县属国有企业复工工作, 指导各地国有企业复工工作。
六、严格落实复工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防疫工作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稳妥保障企 业复工有关工作。公安、卫生健康、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做好人员排摸、卫生防疫、企业用工、物资运输等相关保障服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服务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 交通、住宿、餐饮、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碰到的问题,指导各企业做好管理、监测、防护、隔离观察等各项措施落实,确保企业稳妥有序复工和复工后防疫保障措施到位。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做好复工各项工作。
七、严格落实各项纪律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甬防〔2020〕9 号)文件精神,按照各自职责,严明防控纪律,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有力。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和未审定报 备的企业,不得复工生产。 各地要根据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示,确保复工安全有序。
附件:1.企业复工防疫十项导则
2.企业复工流程图(附件请点击官网首页“资料下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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