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购物消费的坑有哪些
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第3号放心消费提示
疫情期间,大家不方便出门购物,很多朋友戏称这段时间都是“家中宅、网上购”状态,可是消费者在享受便捷购物的同时却难避购物风险。在疫情期间,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多起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朋友圈”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防疫物资。针对这个问题,昨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朋友圈放心安全消费向社会公众温馨提示:
购物前:
要确认主体,谨防盲目购物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经营者须通过实名认证,引发纠纷后消费者能得到经营者主体信息进行有效投诉。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查阅和了解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信息以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以及网店保证金情况,例如医用口罩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另外,还要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电子商务法所规定经营者外,私下“朋友圈”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属于私下交易,不受《电子商务法》及《消法》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将很难取证。实际案例中有消费者只有销售者的联系方式而无法提供经营者详细信息而无法有效投诉,最终无法及时挽回损失。
购物中:
理性消费,不轻信广告
“朋友圈”发布产品广告往往标示物美价廉,质量保证,效果功能好。但实际上却存在着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更有甚者以收取定金的名义实施诈骗。在朋友圈购物一定要查清产品标识情况,如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生产日期、许可信息等情况,以免买到三无产品。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购买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更是要了解货源源头、型号、类型、经营资质,索取实物照片。
购物后:
及时维权,提供有效证据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保存好相关凭据,如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最好与商家签订合同,或以文字形式约定具体事项,以便事后有据可依。发生纠纷,消费者可直接拨打12345或12315电话投诉举报,或通过全国12315
来源:今日宁海见习记者屠以撒通讯员娄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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