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及时补缺消防管理人员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各单位要对各级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管理人员在位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因疫情等导致人员流失、空缺的必须及时补缺。要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对各级、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一次提醒,强化其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正常运行。 二、必须开展消防设施测试、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1、复工前,要及时对所有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线路、燃气管线、油烟管道进行一次检查、测试,针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确保完整好用、安全可靠。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进行维修,并采取安全替代措施强化风险管控。 2、要确定复工阶段防火巡查和检查的人员、部位、内容和频次。商市场复工期间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3、发现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报告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组织对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进行确认。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保障消防安全的措施。 三、必须开展员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1、复工前,要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使每名员工做到“一懂三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换岗、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方可上岗。 2、要在公告栏、过道等显著位置张贴消防宣传画,利用电子屏、员工微信群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提示。 3、 要结合疫情防控需要,调整制定配套的灭火和疏散逃生预案,及时组织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使全体员工掌握基本的灭火、疏散逃生方法,做到有备无患。 四、必须严格危险源管控,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2、动火作业现场应当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作业后应当到现场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3、全面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电源插座、照明开关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每日营业结束时,应当切断营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电气线路故障,应当及时停用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五、必须开展消防通道和电动自行车检查整治。 1、严格按照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要求,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开展一次系统检查,确保畅通无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对因防疫需要采取的封闭式区域,要对采取的封闭措施和配套制度进行核查,确保在发生火灾时不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车顺利通行。 2、 柜台和货架不得占用疏散通道的设计疏散宽度或阻挡疏散路线;疏散通道的地面上应当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建筑内各经营主体营业时间不一致时,应当采取确保各场所人员安全疏散的措施。 3、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应当优先独立设置在室外,与其他建筑、安全出口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内停放或为电动车充电。 六、必须重点加强酒精等使用管理。 1、要对消毒用的酒精实行单独存放、专人管理,严格落实火源管控措施。领用、暂存、使用酒精的容器必须有可靠的密封,严禁使用无盖的容器。应避免用玻璃瓶存放,防止跌落破损。 2、不可将酒精用于大面积喷洒,环境物表消毒。如楼道、办公室、会议室等都不可以用酒精喷洒消毒。 3、用酒精消毒时应远离明火和高温热源,严禁对插座、开关、电器等带电设备喷洒液体消毒剂。消毒后,要及时开窗通风,严禁与明火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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