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468|回复: 0

业主电动车被盗拒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存瑕疵被判费用折价

[复制链接]

2720

主题

3626

帖子

4万

积分

Lv.20 君王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积分
48981
在线时间
691 小时
发表于 2010-10-5 12: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电动车被盗后,杜先生因不满物业不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拒交物业费,结果被告上法院。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杜先生折价缴纳物业费等共计1087.6元,这比物业索赔的少交了1600余元。
   
      物业公司诉称,2006年5月,公司与杜先生签订协议,约定杜先生应在每年的5月10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物业费,逾期缴纳应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付滞纳金。现杜先生无故拖欠2008年至2009年共计一年的物业费等总计1387.6元,已构成违约。公司起诉要求杜先生如数补交物业费,并支付滞纳金共计1373.73元。
   
      开庭时,杜先生称,2007年12月2日,他的电动车被偷,物业监控室的录像显示,车是被一男子推走。民警曾让物业把录像调出来送到派出所,但物业一拖再拖。去年6月,收到物业的律师函后,他的爱人向物业说明了事情经过,几天后,物业将录像带拷贝给民警,但对方下载了各种播放软件也无法打开,他为此提供了派出所的工作说明。杜先生认为,物业管理不完善,没能尽职尽责,反诉物业赔偿他们精神伤害、物质损失等共计5000元。
   
      法院认为,杜先生享受了物业的服务后,应缴纳物业费等,不应拖欠。但因物业在履行管理义务时存在瑕疵,对该年度物业管理费应减收,故判决杜先生支付拖欠的物业费997.6元,还有垃圾清运费和公共区域照明电费共90元。

      来源:京华时报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5 15:57 , Processed in 0.105051 second(s), 23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