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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才发现前夫曾“打赏”女主播21.5万元,女子怒将前夫和女主播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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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8 一品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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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1 13:52: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女子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婚内“打赏”女主播21.5万元,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笔钱,她能否“要回”?
      9月8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赠与合同案,法院认定,男子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直播平台女主播的行为无效。
      案件详情
      张女士和吴先生于2012年结婚,2019年年初,张女士发现丈夫爱上了某直播平台的女主播林小姐,且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二人于2019年2月离婚。
  离婚后,张女士才发现,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吴先生多次在平台充值购买具有财产属性的“趣豆”,然后以“赠送礼物”方式“打赏”给主播林小姐。2019年11月,张女士找到吴先生,要求取回上述钱款,并对该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吴先生承认自己在婚内通过某平台充值“打赏”主播林小姐4.5万元,除此之外还私下转账给林小姐17万元,他承诺愿意配合张女士找到林小姐要回上述款项,并将21.5万元全部归还张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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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吴先生没有归还上述款项,主播林小姐也“失联”了。
  今年3月,张女士将吴先生、林小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吴先生擅自赠与林小姐钱财的行为无效,并要求林小姐返还21.5万元及利息。
      法院认定
      赠与行为损害妻子权益且有悖公序良俗
      法院审理查明,吴先生“打赏”的4.5万元,实际上是由某平台收取,主播林小姐并没有收到这笔钱,应当由吴先生和该平台交涉解决,张女士不能直接向主播林小姐主张上述款项的返还。
      关于吴先生无偿转账给林小姐的17万元,林小姐接收了这笔款项,结合二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赠与,但赠与款项数额较大,且非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未经张女士的同意,其赠与17万元给林小姐及林小姐接受赠与的过错行为损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有悖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
      结合吴先生向张女士承诺自己会返还21.5万元,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吴先生赠与林小姐财产的行为无效,吴先生和林小姐需共同返还给张女士17万元及相应利息,与此同时,吴先生还需返还张女士4.5万元及相应利息。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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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2 06:23: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必须要拿回来,这是婚前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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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1 16:15: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应该封杀直播打赏(金额巨大)的那些平台!社会的毒瘤!全是负能量!乞丐的天下!财富全靠傻子的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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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2 07:44: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共同财产,处分权与处置权,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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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2 15:31: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是想白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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