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等大环境影响,今年的大学生就业比较艰难。面对就业机会,很多学生不敢“挑挑拣拣”,有工作就干,这在无形中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套路”求职人员的机会。 近期,全国公安机关办理了多起涉及大学生求职就业过程中被蒙蔽、诱骗甚至强迫参与传销、电信诈骗、盗窃、赌博、卖淫等违法犯罪的案件。 对此,网警叔叔梳理了四种求职就业中容易陷入的大坑和实例,刚刚走入社会的学生们,一起来看看吧! 01、犯罪团伙坑 真实案例1:陈某某等人租用固定场所,注册成立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薪招聘为幌子,在招聘网站上发布信息,称工作内容为网络游戏推广运营,并采取公司规范流程组织面试培训及办理入职手续。 覃某、李某等10名大学生在应聘过程中一直未发现问题,直到在“工作”接受用户充值时才意识到自己从事的是网络赌博平台推广这一非法“职业”。然而他们没有报警,却选择了继续参与,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真实案例2:黄某某成立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以高额薪酬为诱饵,在某招聘网站上发布信息,招揽大学生充当业务员。 黄某某等5名大学生工作后才察觉到公司是让他们从事诈骗活动,然而他们发现后并没有主动中止,而是继续参与诈骗,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警分析:“在我们这里干上个一两年,你就能年薪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一些赌博、诈骗、洗钱团伙会承诺员工的工资远高于市场价,对于刚刚踏入社会的毕业生来说,这样的诱惑不言而喻。很多年轻人社会经验少,走出校园想尽快挣钱回馈家庭。一些犯罪团伙就抓住了这种心理,打出高薪的噱头,诱骗大学生入伙。然而请你仔细想一想,你的工作经验并不丰富、劳动技能并不娴熟、人脉商圈尚未积累,甚至工作能力也未得到实际检验,企业为什么会愿意拿出高薪聘用你呢?十有八九就是骗局啊! 02、非法行为坑 真实案例3:某公司经理古某某、部门主管庞某某以转正考核为由,要求刘某某等多名新入职大学生将竞争对手的共享充电宝盗窃回来交给公司(迷惑行为……) 为保住“饭碗”,增加业务量,这些大学毕业生真的去进行了偷盗,最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真实案例4:周某某谎称是某日报社下属周刊工作人员,以月薪1万元且事后安排在某日报做实习记者为诱饵,聘用正在找工作的大学生王某某,并要求其跟踪偷拍他人。最终,王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警分析:有的大学生法治意识和是非观念不强,在求职就业过程中,遇到所在公司的“上级领导”指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任务可能触犯法律法规时,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严辞拒绝,而是为保住工作选择完成指令。要对基本的法律法规有常识啊学生们!不能做的不该做的,一律不要做,你当人家是考验你有没有敬业精神,人家当你是傻子,利用你去做“脏活儿”,让你背黑锅。 03、传销坑 真实案例5:陈某某等人通过在某同城招聘网投递简历,受聘于某“贸易公司”。该公司对其进行职业培训,向其传授以微信聊天等方式实施传销的技巧。 陈某某后来意识到该类活动属违法犯罪行为,却因工作简单、收入高以及侥幸心理等原因继续参与。更有甚者,在原公司解散后,陈某某积极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如法炮制,招聘、培训10多名求职大学生继续从事违法活动,危害性进一步扩大。 网警分析:识别传销,主要是看三个特征:一是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牟取非法利益;二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三是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同学们,天上不会掉馅饼,传销公司的套路话语往往都是“让你在消费的时候同时赚钱”。可消费就是消费,赚钱就是赚钱,把消费说成是赚钱,只能是骗局! 04、淫秽色情坑 真实案例6:女大学生李某某、夏某某、杨某某被朋友以从事正规按摩工作为幌子诱骗至广东,刚一到达即被控制,经历了拘禁、殴打后,被迫在广东广西等地从事卖淫活动,成为犯罪分子的敛财工具。 网警分析:有的女大学生在求职时缺乏戒备心理,“捡到篮子里就是菜”,很容易被社会、网络上结识的别有用心的人鼓动,以介绍工作名义背井离乡,来到陌生城市,被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女孩子们在遇到有高报酬、优厚条件的外地工作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慎前往。不要陷入火坑,万劫难复。 求职难,求职难;多歧路,今安在。告别青青校园,踏入花花世界,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别是在疫情影响下的今天,但来日方长,切记擦亮双眼,决不能在人生刚开始的时候,就抹上污点,一世难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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