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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淹楼下 居民被判赔六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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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6 09: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楼上居民忘关水龙头,导致楼下“水漫金山”,被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赔偿楼下住户6400余元。
   
      高女士诉称,去年9月10日,楼里停水后她外出,不久接到电话称她家漏水。回家后她看到,水最深处已达10厘米,而楼上荣女士家无人。此后民警和物业关了水闸,并找开锁公司将荣女士家门打开。她起诉要求荣女士赔偿装修费、租房费、上网费、电脑维修费共计1.9万余元。开庭时荣女士称,她已将房子转租给陈先生,当天陈先生忘关水龙头。法院认为,高女士的房屋在排水整理过程中无法继续居住,应赔偿租房费及上网费。法院未支持其索赔维修费,判决荣女士向其赔偿房屋装修费、上网费、租房费共6400余元。宣判后荣女士提出了上诉。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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