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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民法典|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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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 15: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捡到遗失物如何处理?能卖不能卖?民法典告诉你。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三百一十二条【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本条规定了遗失物的处理规则。
       新旧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七条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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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3 20: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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