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滥用职权违法乱作为应追责 基本事实情况: 一、2020年9月27日,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发一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其中载明: 批准机关: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准文号:宁自然资规字[2020]01095号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宁海县跃龙为民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宁海县金山北路延伸段工程 本宗土地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坐落地:宁海县桃源街道建设村 二、2020年9月30日,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一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载明: 建设单位:宁海县跃龙为民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宁海县金山北路延伸段工程 建设规模:长度600.64米 合同价款:1625.9999万元 施工单位:浙江腾宇建设有限公司。 以上二份文件说明如下三个事实: 一、2020年9月27日“宁海县跃龙为民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取得“宁海县金山北路延伸段工程”国有土地划拨的使用权; 二、时隔三天,9月30日由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明确该道路工程施工单位为“浙江腾宇建设有限公司”; 三、确定该道路的合同价款为1625.9999万元,因规划该道路长度为600.64米、宽度为26米,道路总面积即为15616.64平方米,折合每平方米道路造价为1041.20元。 敬问上级主管单位以下三个问题: 1、宁海县跃龙为民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取得“宁海县金山北路延伸段工程”国有土地划拨的使用权,对其道路建设超千万元的工程项目,是否需要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2、取得国有土地划拨的使用权仅三天,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审批确定该道路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为“浙江腾宇建设有限公司”,如此迅速神操作合法吗? 3、该为常规城镇村道路工程,所确定的合同价款1625.9999万元,折合每平方米道路造价为1041.20元,高于同类道路造价的一倍,如此明显高的造价,又未依法定程序进行,明显存在“暗箱操作”的腐败!作为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应当介入问责追究? 4、以上违法事实和矛盾问题明显存在,该集体土地原有使用权的所在建设村干部已经多次提交书面异议和意见,在未得到澄清解决和向建设村干部群众解释清楚明白前,现在道路主管单位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罔顾民意一意孤行、滥用职权独断专横,拟采用强行进场动工建设,如因此与建设村群众发生冲突,其主管领导章武科局长、金伟科副局长是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问责追责? 5、就在昨晚下半夜四台大型挖机开进现场,今上午被建设村村民百姓阻止,这种不讲道理专横霸道乱作为,施工动建手续存在严重缺陷违法,且还要强行动工,真正应验了一句古语:“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现代法治社会政府应当做依法行政守法的模范榜样,不应该让老百姓抓辫子遭谴责!难道住建局的领导们不需扪心自问反省发现吗? 建设村的干部群众仍然诚意要求县住建局的领导们先说理沟通,蛮横专制霸凌官僚乱作为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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