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宁海县住建局副局长金伟科雷言乱作为 对于宁海县住建局罔顾民意专制蛮横强行违法动建“断头金山路”,建设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多次依法有理明确提出4点异议意见,并强烈要求先进行沟通说清讲明道理,而利用强权不沟通说明强行动建是违法乱作为,但在10月12日半夜凌晨偷偷摸摸将4台挖机开进现场,引起建设村群众民愤阻止。 住建局副局长金伟科13日上午在现场对建设村群众表示说:“我批的证有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我只要批到证,在没有撤销之前都有效,上面有关部门认为不符合规范撤掉,我们承担责任”。 一、就先拿所谓我批的证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判别明显存在的以下3点严重违法问题: 1、批办证的程序不合法: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发的所谓该地段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是在2020年9月27日,所载明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宁海县跃龙为民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而宁海县住建局签发的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间是在2020年9月30日,时间点前后只有三天!而批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之一法定的必备程序,必须进行公开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请问:三天内宁海县跃龙为民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是如何进行“招投标”的? 2、不经合法招投标指定施工单位不合法: 所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所载明的施工单位是浙江腾宇建设有限公司,请问:通过什么关系凭什么条件确定其施工单位的? 3、道路造价超高不合法: 所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所载明的建设规模道路的长度为600.64米、合同价格为1625.9999万元。即该道路规划宽度26米,总面积15616.64平方米,而每平方米道路造价高达1041.20元!比同类道路造价超高出一倍多!请问:超高的道路造价是如何确定出来的?所载明的是“合同价格”,请公示出具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 仅仅通过以上3点在所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明显存在的突出的违法问题,这其中必然存在弄虚作假或者“暗箱操作”官僚腐败! 二、所谓“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批办发证机关就是“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伟科你作为主管的住建局副局长领导,对自己本局存在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明显违法问题,强词夺理还“理直气壮”要求我们老百姓“去上面有关部门反映”,这样的责任你知道应该如何“我们承担责任”! 期望上级相关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介入查处。 附: 1、县住建局副局长金伟科不当言论录音证据; 2、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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