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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庭审偷偷录音 宁海姐妹俩双双受到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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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6 10:2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宁海法院开庭审理郑某诉刘某离婚案,刘某的姐姐和妹妹以家属身份旁听了此案的审理。
      庭审开始前,法庭依法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宣读法庭纪律,其中明确规定,“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坐在旁听席第二排的刘某妹妹小动作不断,还把手机对准了审判庭。于是,承办法官立即宣布休庭,同时要求法警依法进行检查。
      根据法官的指示,法警上前提醒刘某妹妹必须遵守庭审纪律,并要求其打开手机进行检查,但此时,对方产生了强烈的抵抗心理,拒绝配合检查,之后,她更以自己身体不适为由企图丢下手机跑出庭审现场。就在同一时间,另一名值勤法警发现,坐在同一排另一头的刘某姐姐也开启了手机的相关功能,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
      在报告承办法官后,法警依法收缴了两人的手机,并责令两人立即退出法庭。经查,该姐妹二人从庭审一开始便进行录音,时间长达15分钟。
      庭审结束后,法院依法对姐妹俩进行讯问,两人均承认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录音,但辩称只是想录下来后听听郑某讲了些什么。对此,法官严肃向两人指出,她们可通过正当渠道了解庭审内容,并对两人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予以严厉训诫,责令其删除录音内容。
      此外,宁海法院认为,刘某妹妹作为旁听人员,在法庭已明确告知应遵守法庭规则,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的情况下,未经法庭允许私自录音,其行为已妨害了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故对其罚款1000元。
      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是确保庭审顺利进行的保障,诉讼参与人及其他旁听人员都有义务严格遵守,如果违反规定,就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同时,法庭提醒社会公众,按照相关法律,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的案子不公开审理,公众均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庭审直播或回看庭审过程。
      来源:宁波日报 郑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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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6 10:32: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为什么不能拍呢?应该正大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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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6 12:33: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能让你旁听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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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6 12:30: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平安相伴 发表于 2020-10-26 10:32
为什么不能拍呢?应该正大光明的

我也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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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6 11:46: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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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7 16:50: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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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8 17:38: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难道有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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