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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万首付就能买到百万房屋?男子心动了,结果令他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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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 13:42: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9万首付就能买到百万房屋?一男子信以为真,定金打水漂还被告上法院。
      在楼盘广告中,“低首付”已成为一种促销潮流,价值几百万的房子,首付只需几万元就能轻易买到!但是,真有这么美好划算的事情吗?这看似很美的“低首付”,究竟是馅饼还是陷阱呢?
      广州的林先生就信以为真,以为仅仅需要首付9万元就能买到一套90多平米总价150万元的房屋,结果房子没买到,5万元定金打水漂,竟然还被中介公司告上了法院。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天降“低首付”广告,重燃购房者希望
      2019年8月,林先生想在增城区购置一套房屋,但是其手上仅有10万元左右的资金可用于购房,正当其一筹莫展之际,突然发现自己的微信好友小张(任职于A房地产中介公司)在朋友圈里发布售房信息,其中有一条售房广告极具诱惑力,上面载明:仅需支付9万元首付款便可买到某小区内一套90多平方米总价150万元的房屋,林先生心中的购房希望又被重新点燃。
      迫切达成购房意向,草率签下合同
      看完售房广告后,林先生便迫不及待地通过小张及A公司联系上了卖方,经过现场看房后,林先生对房屋状况表示满意,亦与卖方达成购房意向。
      随后,林先生、卖方及A公司共同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总购房价为150万元,其中,林先生需自行支付定金5万元,剩余房款145万元可全部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给卖方。此外,林先生还向A公司出具了《居间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承诺向A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22000元。
      “低首付买房”愿望破灭,反遭房产中介公司起诉
      然而,在三方签订了合同之后,林先生却被A公司告知除已支付给卖方的定金5万元外,还要另外支付按揭费用、税费近20多万元,且需要提供虚假银行流水用于按揭。
      20多万元超出了林先生的支付能力,且虚假的银行流水被发现后银行是否会拒绝按揭?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林先生迟疑了,最终,他拒绝支付按揭费用,拒绝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则以林先生违约为由,没收了其先前支付的5万元定金,A公司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先生支付中介服务费22000元。
      法院判决支付2000元中介费
      增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本案所涉及房屋买卖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后果,A公司与林先生均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因此,A公司关于林先生按《居间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支付居间服务费22000元及违约金的请求理据不足,不应予以支持,但考虑A公司对于促成林先生与卖方达成房屋买卖的合意确实做了较多前期工作,且林先生对于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判决林先生向A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2000元。
      法院指出,本案中,林先生与卖方及A公司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应恪守履行。
      合同附件中的“付款方式”一项,明确约定林先生仅需自行支付定金5万元,其余145万元房款均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该约定与林先生称A公司的工作人员曾告知其仅需支付9万元首付款的情况基本相符,且林先生确实仅向卖方支付了定金5万元,而林先生之所以终止房屋交易,是由于后期被告知要提供虚假银行流水资料并支付高额按揭费。
      A公司作为专业的居间方,理应向买卖双方提供专业的居间服务,包括告知作为买方的林先生按正常买卖交易应支付的首期款金额,以及正常的银行按揭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但根据林先生的陈述以及合同附件中关于付款方式的记载可知,150万元的总房价中有145万元可通过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这明显与银行的房屋按揭贷款政策不符,林先生作为购房人理应知晓上述合同约定的意图,A公司作为专业的居间方更应预见可能产生的后果,因此,本案中的原、被告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皆应对房屋买卖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后果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法官提醒:警惕“超低首期”“零首期”购房风险
      经办法官提醒:
      首先,重视按揭贷款政策信息的获取。
      我国各大银行的按揭贷款政策都是公开透明的,如果对于“在正常情况下购房需要支付几成首期款”“金额是多少”等事项存在疑惑,应通过正规渠道咨询银行工作人员或客服人员,而不能仅仅听信房屋中介机构的一面之词。
      因为,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购房者最主要的义务就是支付首期款以及成功获取经银行审批、发放的按揭贷款,一旦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购房者就有可能因为不能如期支付购房款而要向售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警惕“超低首期”“零首期”购房的风险。
      由于银行的按揭贷款额度是有政策规定的,“超低首期”“零首期”就意味着可能要向银行提供与真实交易价格不一致的合同以提高购房额度,这将使购房者面临因银行按揭贷款审批未通过而导致的无法支付购房款的巨大风险。因此,广大购房者需要谨慎对待“超低首期”“零首期”等宣传广告,以免造成自己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
      最后,规范房屋中介机构的信息发布及辅助服务提供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屋中介机构有为房地产交易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房屋交易专业知识辅助的义务,包括对提前赎契、涂销抵押、按揭贷款、房屋交易税费等相关政策、规定及交易风险进行详细说明。
      如果买卖双方对上述事项产生争议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房屋中介机构又不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可以对相关中介费予以减免。若房屋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交易当事人经济损失的,还有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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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06:26: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但根据林先生的陈述以及合同附件中关于付款方式的记载可知,150万元的总房价中有145万元可通过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这明显与银行的房屋按揭贷款政策不符,林先生作为购房人理应知晓上述合同约定的意图,A公司作为专业的居间方更应预见可能产生的后果,因此,本案中的原、被告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皆应对房屋买卖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后果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A公司作为专业公司,明知不符合国家政策而继续,涉嫌虚假宣传,以低首付吸引购房者后收高额费用,涉嫌欺诈.........应该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其他业务进行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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