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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民法典|多人运输货物的,货损责任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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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3 10: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多联运输,货损责任如何分配?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八百三十四条【相继运输】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条变迁: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0315]
  第三百一十三条 【相继运输的责任承担】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关系:适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 2018.12.29发布 / 2018.12.29施行 / 法律 / 现行有效
      第一百三十六条 由几个航空承运人办理的连续运输,接受旅客、行李或者货物的每一个承运人应当受本法规定的约束,并就其根据合同办理的运输区段作为运输合同的订约一方。
      对前款规定的连续运输,除合同明文约定第一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外,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只能对发生事故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
      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旅客或者托运人有权对第一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或者收货人有权对最后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可以对发生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上述承运人应当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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