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海县力洋镇盖仓村曾经的犯罪书记又出来选村主任: 一、根据《刑法》等的相关规定,“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概括性条件的随法选择。既法律规定应当免除刑罚的,必须判决免除刑罚,如《刑法》二十四条规定对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予刑事处罚;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则可视案情具体情况选择决定是否免予刑事处罚。如《刑法》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况。 二、其定罪的是“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而且数量众多,已严重损害生态环境。 三、在上届担任村书记期间多次违规被查处后,连续多次受到党内处分(发生在2015年左右一年内,都与董氏宗祠事件无关);在任期中(2013年)得到拨款(其中小部分为村民集资款)建老年文化园(实际为董氏宗祠),违规cao作以“老年协会”名义李代桃僵的避过招投标程序,完工(于2014年初竣工)几年后,经多方督促终于公布出虚报的账单,乃拒不交出明细账;后(2016年9月)被法院以“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免予刑事处罚后留下建老年文化园的部分债务,退出村领导班子;之后(应该在2017年底)经协商,公布出明细账(比原来公布的少了约一百万人民币),政府再次拨款付清老年文化园的部分债务并“再”(寺院、庙宇、宗祠等集体公共财产属于三资管理)次归入“三资管理”,同时把新木柱腐烂部分切开镶嵌回去。 四、任期内,他人搞ji建(打围墙或建房等),村书记自己带头举报或煽风点火,使村民相互猜忌,最后事情败露才知道又是村书记搞的“鬼”。甚至把留守老人拉去签订不ping等的《治安调解协议》,最后连《土地证》也被《改建批文》覆盖掉,也就是说损失10几平方宅基地还要补偿给对方800元人民币,而对方加了10几平方后超建10多平方。这些村民或多或少得罪过他,有的甚至都不知道怎么得zui他的,说明他的报*复有连带性的;综合:打击报fu心严重。 五、在其最后三年任期内,多位受害严重的村民得到自然村的半数村民支持自发组织起清查小组,得到证据后多次向领导反映,结果可想而知,该规避的规避,该转移的转移,总之一句话:永远没办法清除此du瘤。今其又开始活跃了,居多名村民反映,其妻子在公共场合(至少5人以上)宣称:搞过我们的人,迟早有他们好果子吃的。 综上所说均属实,如有虚言不de好si。不知有什么良方能治治他,向社会各界求解! 联系电话:188579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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