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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民法典|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能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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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1 10: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夫妻一方挥霍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财产吗?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条变迁:修改   本条为新增法条
      关联关系: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 2020.05.28发布 / 2021.01.01施行 / 法律 / 尚未生效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影响关系:吸收并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1]18号 / 2011.08.09发布 / 2011.08.13施行 / 司法解释 / 现行有效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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