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21591|回复: 0

宁波修改《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复制链接]

1450

主题

1865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7073
在线时间
118 小时
发表于 2020-12-30 13: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12月29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明确规定我市中心城区和其他区县(市)都要确定禁止或者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等。
  据了解,《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自2006年12月正式施行以来,对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行规定已难以适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对现行法规予以修改完善是必要的。
  修改后的《规定》明确,“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具体范围的确定或调整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并向社会公告。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期限,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修改后的《规定》参考国内其他城市做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作了规定,增加了商品交易市场、高层建筑等为禁燃地点。
  修改后的《规定》还明确了物业、庆典、殡仪服务企业在燃放烟花爆竹中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举报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规定》对经营本市公布的禁止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可对“批发企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燃放本市公布的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将违反修改后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属于不良信息的,记入有关单位、个人信用档案。
  来源:宁波晚报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3 12:01 , Processed in 0.078733 second(s), 22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