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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民法典|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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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09: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什么?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十条【法律适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条文释义
  第十条【法律适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民法法源的规定。
  条文理解
  本条中所规定的民法法源包括法律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法源是法律适用过程中裁判依据的来源,是裁判所要依循的权威理由。[1]有学者分析了民法的法源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不同,指出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法的法源主要有制定法、习惯法,还有包括学理等在内的其他渊源,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判例法,也承认制定法的法律渊源地位。[2]《瑞士民法典》第1条规定:“凡依本法文字或释义有相应规定的任何法律问题,一律适用本法。无法从本法得出相应规定时,法官应依据习惯法裁判;如无习惯法时,依据自己如作为立法者应提出的规则裁判。在前一款的情况下,法官应依据公认的学理和惯例。”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条、第2条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民事所适用之习惯,以不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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