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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质量问题的窗户装完却频频漏水,谁该为瑕疵安装买单?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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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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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16:35: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新房窗户没有质量问题却不断漏水,维修效果不尽如人意,与门窗公司协商也没个结果,家住宁海的李先生为自家窗户操碎了心。
      维修不成,墙体受损
      2018年7月,李先生打算在宁海老家盖新房,便与门窗公司签订了《窗户定作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自己的新房全屋定作并安装窗户,合同总价款近11万元。
      2018年年底,窗户制作、安装完成,李先生也按约付清了全部款项。然而,在第二年夏季的台风天里,这批新装的窗户接二连三地出状况,渗水、漏水不断。更扎心的是,门窗公司在几次维修之后,非但没修好,更因维修方式导致房屋外观受损,李先生心疼不已。
      双方私下协商赔偿,迟迟达不成共识。2020年1月,李先生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门窗公司返还全部定作款、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立即拆除安装的窗户。同时,赔偿违约损失63600元。
      申请鉴定,瑕疵安装
      诉讼过程中,李先生向我院申请对窗户的质量、安装是否合格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书载明:门窗的质量符合标准,但窗户的结构存在水密性缺陷,未进行有效的防水处理,门窗安装质量有缺陷。该项鉴定费用高达63500元。
      同年7月,李先生变更诉讼请求,要求门窗公司赔偿因窗户存在质量缺陷的维修费用5000元并返还定作款30000元。
      门窗公司辩称,根据鉴定报告结论,窗户无质量问题,已修完的窗户也不存在渗漏水的情况。自己作为专业制作窗户的公司,有能力且愿意维修这批窗户,故拒绝退还定作款、支付维修费用。
      对于高额的鉴定费,门窗公司认为李先生申请鉴定是为了证明窗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便解除合同,但鉴定结论显示只是安装上存在着一些小瑕疵,完全可以通过修维修解决,李先生申请鉴定属于扩大损失,故鉴定费应由其自行承担。
      鉴定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安装是否属于定作合同的一部分?

      宁海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门窗公司为李先生安装的窗户经第三方机构鉴定,虽然质量不存在问题,但在防水处理、安装方面存在缺陷,而安装也属于合同履行的一部分,因此公司应当为瑕疵安装对李先生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关于鉴定费的问题,本案系因窗户渗漏水引发的纠纷,与安装时未进行有效防水处理相关,不属于扩大损失。
      故依法判决门窗公司赔偿李先生维修窗户费用2000元、退还定作款15000元,鉴定费用由门窗公司承担53500元,李先生自行承担余下的鉴定费。
      法官说法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其标的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特殊定制的,故相较普通量产商品缺少了流通性,当承揽成果交付出现瑕疵,从鼓励交易原则出发,一般来说能修复的尽量修复,从而使当事人的权益落到实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承揽合同纠纷,门窗公司在完成窗户定制工作的同时,需将窗户安装合格,才算交付了合格的工作成果。
      窗户的基本功能是防风防雨,当门窗公司安装的窗户不能实现该项基本功能时,尽管窗户质量符合标准,其仍然应该为自己的瑕疵安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温馨提醒,在与他人签订包括房屋装修、施工等承揽合同时,不仅要对装修、施工的物体进行详细约定,对于其中涉及的安装等事项也要明确约定责任承担。而承揽人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对于合同履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安装等服务事项也应提高以重视。
      来源:宁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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