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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一直没搞清的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 这是权威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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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9 10: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问题一】第一套房是纯商业贷款,还没有还清,再购买第二套房子,可以用老婆的公积金贷款吗?套数如何认定?
  答:您第一套住房的商业贷款尚未结清,因此再买的就属于第二套住房。
  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商贷尚未结清)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户,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为贷款房屋的权利登记人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购房人。
  借款人本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含借款人的配偶以及贷款房屋共有权利人,但房屋共有权人仅限于借款人的父母或子女),都可以参与贷款额度计算、还款能力测算。
  【问题二】第一套房没有按揭过,第二套房公积金按揭的话,算第几套?利息要上浮吗?
  答:按照现行政策,借款人及其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显示无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户,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等,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
  【问题三】公积金贷款最高只能贷60万元,那么假如我想要贷150万元才能买房,是不是只能选择用商贷、不能选择60万元公积金贷款和90万元商贷的组合贷?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会不会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答:除首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外,房款不足部分,借款人可用银行商业性组合贷款解决。
  也就是说,您可以选组合贷。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需明确承诺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如果您发现开发商拒绝您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反映。
  【问题四】以前是在杭州交的公积金,现在工作换到了宁波,并在宁波开户交了4个月的公积金。现在已经在宁波买了房、办理了贷款,那么,杭州的公积金可以拿来还宁波的房贷吗?
  答:按照规定,职工原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目前还不能办理转移业务,如果您现在需要提取杭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向杭州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您也可以等宁波的公积金账户缴存满半年后,携带身份证到宁波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将杭州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宁波,再根据购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题五】男方婚前有一套房,当时商贷已还清,女方婚前无房,婚后两人购买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是4成吗?公积金贷款额度按首套算还是二套算?
  答: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不低于40%,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户,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问题六】我想要后续“商转公”,是否现在一定要在四大行办理商业贷款?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商转公”。
  “商转公”分为2种方式,一是先结清、后发放贷款,一是贷款直接归还借款人原商业贷款个贷余额。
  先结清、后发放贷款的,对原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不作要求。后一种方式,则必须是原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是同一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
  【问题七】买了期房,未结顶,想办组合贷,能不能提前做贷款的预审批?
  答: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应当在所购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顶后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要办公积金贷款的(包括组合贷),申请人需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银行公积金受理窗口递交申请,银行受理后,再由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准,通过后,申请人会收到短信提醒。
  来源:宁波晚报 记者 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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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1 13:44: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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